文章來源:河南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25-11-24
近日,河南省國資委、河南省人社廳、河南省財政廳共同印發《關于切實加大國有企業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勵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促進形成提高待遇與提升技能良性互動機制。
工資總額增量向技能人才傾斜
根據《通知》,河南省要持續完善技能人才工資增長機制,指導督促國有企業以技能人才薪酬待遇為重點開展集體協商,簽訂落實技能人才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集團公司分配工資總額,應當向技能人才集中的子企業傾斜,提高其分配比重;工資總額增量應向技能人才傾斜,其中一線技能人才平均工資增幅原則不低于相應層級管理人員、生產后勤輔助人員,高技能人才平均工資增幅原則不低于相應層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符合國家規定的高技能人才及團隊,現有工資總額難以滿足工資激勵需要的,企業可以按照不超過正常工資總額的5%自主在工資總額管理中設置專門項目。鼓勵智能制造、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將技能人才平均薪酬提高到全國同行業中位數以上水平。
薪酬與崗位價值技能等級雙掛鉤
《通知》提出,要建立體現技能要素價值的分配制度,健全技能崗位分類分級價值評估體系,實行崗位薪酬與崗位價值、技能等級雙掛鉤辦法,合理確定技能崗位的起點薪酬。按照一般不低于相應職級管理崗位的薪酬標準,科學確定企業技能崗位薪級檔次,其中在聘特級技師、首席技師薪酬標準不低于本企業的中高級管理人員。探索實行高技能人才聘期契約化管理,高技能領軍人才可以實行“一人一議”薪酬管理辦法。
科學設置技能人才專項津貼
按照《通知》,河南省要建立體現員工實際業績差別的績效工資單元,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浮動發放績效工資,形成與企業效益情況、本部門績效考核結果、本人績效考核結果聯動的分配機制。建立健全共享企業發展成果的分配機制,對相關崗位的技能人才可以探索設置與企業績效、部門績效關聯的效益薪酬單元。堅持多勞者多得,完善技能人才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采取分類考核辦法,合理確定績效考核周期,增強對創新能力、價值貢獻等考核。建立與技能等級掛鉤的能級津貼制度,明確與“新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崗位)序列相對應的津貼標準,體現技高者多得,引導技能人才自我提升。對生產一線艱苦技能崗位,可以設置艱苦崗位津貼等。對承擔技能傳幫帶任務的技能帶頭人,可以設置師帶徒津貼、匠帶兵津貼、班組長津貼等。對市場稀缺的技能或獲得國內外技能大賽獎項的技能人才,可以額外設置特殊技能津貼或專家津貼。津貼設置不宜重復,在崗位評價要素或者職級成長通道任職資格條件中已有體現的,不再單獨設置。
建立創新創造獎勵制度
河南省還將堅持創新者多得的分配導向,鼓勵技能人才日常創新創造,設立小發明、小創造、小革新等單項獎勵。對在解決重大工藝技術難題、重大質量問題等技術革新或技術攻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能人才可給予專項獎勵。對承擔或參與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的相關技能人才,應當按貢獻給予相應獎勵待遇,符合條件的還可按規定給予創新成果轉化收益獎勵。
推行“新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制度
全面推行“新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制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規劃,完善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技能人才激勵和人才評價體系,開展形式多樣的勞動技能競賽,鼓勵更多勞動者走技能成才、技能報國之路。暢通技能人才與經營管理類、專業技術類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完善技能崗位與相應層級專業技術、管理崗位的互轉機制,大力培養一專多能復合型人才,搭建技能人才全面發展平臺。
重視青年技能人才的培養和使用,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培訓補貼。
高技能人才在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晉升、科研項目申報、評優評獎、教育培訓等方面,與相應層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高技能領軍人才可實行年薪制
《通知》明確提出,要提升高技能領軍人才薪酬待遇。對于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等榮譽以及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省級認定的“高精尖缺”等高技能領軍人才,鼓勵參照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標準落實經濟待遇。
對于承擔經營風險、業績顯現周期較長且需要建立有效激勵約束機制的高技能領軍人才,探索實行年薪制。
對于人力資源市場短缺的核心關鍵崗位人才或企業重點吸引和留用的急需緊缺人才,探索實行協議薪酬制。
探索實行中長期激勵辦法
符合條件的企業將技能人才納入中長期激勵范圍,按規定開展股權期權、項目分紅、崗位分紅等多種形式的激勵,合理提高技能人才的占比,適當體現政策傾斜。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還指出,可建立技能人才回溯薪酬制度,對在基礎研究或重大技術創新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但在薪酬分配中未體現或未充分體現其歷史貢獻部分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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