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央企領導人員隊伍建設新時代
文章來源:《國資報告》雜志 發布時間:2018-12-10

改革開放40年來的實踐證明,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在企業改革、發展、轉型過程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如何培養、選拔、管理好央企領導人員,一直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關注的重要議題。
2009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這是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予以系統規范。
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表示,《暫行規定》的印發和實施,有力提升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對加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建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隨著形勢發展變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面臨很多新任務新挑戰。為此,有關部門在《暫行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修訂,形成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2018年7月,《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修訂印發?!兑幎ā饭?0章66條,分總則、職位設置、任職條件、選拔任用、考核評價、薪酬與激勵、管理監督、培養鍛煉、退出、附則,明確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覆蓋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全過程和各環節,從制度層面對新時代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進行了全面完善。
為了便于各界更好地理解《規定》,《國資報告》邀請中化集團董事長寧高寧,中國建材董事長宋志平兩位知名企業家,以及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李明星、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旭兩位專家對《規定》內容進行深度解讀。(策劃 閆永 郭大鵬 統籌編輯 劉青山)